2023年06月02日 11:05
第一條 上海市醫院協會醫院建筑后勤管理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上海市醫院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據《上海市醫院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上海市醫院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在上海市醫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統一領導與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圍繞本專業領域,開展交流、研討、培訓、調研、科普等活動,做好服務會員、服務社會、服務行業、服務政府,充分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推動本市各級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專委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有實踐經驗和研究能力,熱心于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的單位及相關行業人員,研究醫院建筑后勤管理中的理論、技術、規范標準以及難點、熱點問題,主要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六個方面:醫院建筑后勤管理實踐工作研究、醫院建筑后勤科學化管理、醫院建筑后勤人才隊伍建設、醫院建筑后勤管理服務與模式創新、醫院后勤安全與應急管理、智慧醫院建設,為本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醫院建筑后勤管理體系建設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根據醫療衛生工作的具體任務與客觀要求,積極探索研究開發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系統建設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的科學水平,加強相關學科間的聯系與協作。
(三)研究、總結、推廣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的先進經驗,組織會員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并利用媒介進行宣傳和普及。
(四)開展醫院建筑后勤管理專業知識教育與培訓,更新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科學知識體系,提高廣大會員的醫院后勤管理專業水平,推進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
(五)開展醫院建筑后勤管理專業課題的研究及成果推廣,提高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轉化能力。
(六)在認真研究醫院建筑后勤管理理論、技術、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廣泛征集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七)積極組織國內學術交流,以利于發展本市醫院建筑后勤管理事業。
(八)為委員、青年委員單位提供政策、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及時傳遞國內外醫院建筑后勤管理信息,編印發布相關資訊。
(九)承擔行政主管部門和協會委托和授權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專委會工作要求: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衛生健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專委會應在每年12月份完成當年年度工作總結和制定明年工作計劃,包括學術交流、科研繼教、科普公益等基本工作,并體現專業委員會專業特色。年度工作計劃應明確分工和時間節點。
(二)定期加強對專委會委員、青年委員及會員開展相關政策法規、廉潔自律、守初心踐使命教育或培訓,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三)需費用支出的活動應提前做好項目預算,明確經費來源,涉及企業支持經費的均需與協會簽署正式協議,所有支持款均須匯入協會賬戶;經費使用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按照協會財務制度,各項活動應保持收支平衡。活動及經費使用接受委員、青年委員、協會監事會、會員等的監督。
(四)堅持民主辦會,專委會的重大決定,須經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
(五)加強與政府之間的溝通交流,客觀反映委員、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六)活動結束一周內應向協會辦公室提交相關資料歸檔,包括參加人員名錄、活動照片、編寫簡訊、總結或紀要的電子文件及相關印刷資料等。
第五條 專委會的主任委員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分工負責協助主任委員工作。主任委員不能正常領導專委會工作時,應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員具體負責。
由專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專委會的重大工作決定,須經主任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
第六條 專委會主要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委員或青年委員,也可適當在社會中發展。在社會中發展的委員或青年委員必須符合本專委會的業務范圍,同時必須是本會的會員。
因工作需要,專委會可定期增補委員或青年委員,主任委員會根據委員或青年委員參與活動的情況或考核結果,可以提出調整委員或青年委員,主任委員會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后,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七條 委員、青年委員權利:
(一)委員享有專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委員及青年委員享有參加專委會活動的權利;
(三)委員及青年委員對專委會工作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 委員、青年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分支機構管理規定和專委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專委會的決議,維護專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并主動承擔專委會相關工作;
(四)委員、青年委員應積極參加本專委會的各項活動,積極申報協會醫院管理研究基金、醫院管理創新獎、繼續教育及科普項目等;
第九條 委員、青年委員如退出專委會,應提交經過所在單位同意的書面申請,經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后方可退出;委員、青年委員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情況,專委會主任委員會可提議并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后予以除名。
第十條 專委會設秘書組。秘書組具體負責本專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協會指派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與專委會秘書組溝通、協調,協助完成專委會的各項工作。
(一)設秘書組長1名,秘書7名,可從委員或青年委員中產生,由主任委員會討論提名并在全體委員會上宣布。
(二)秘書組主要工作職責:
1. 組織實施專委會年度計劃, 具體落實主任委員會、專委會的各項決定或具體工作;
2. 負責與正副主任委員、委員、青年委員之間,政府及有關部門、兄弟單位以及協會辦公室的溝通及聯系;
3. 分工負責專委會活動的各項籌備工作;
4. 分工負責相關活動簡訊、總結或紀要等文字材料的撰寫, 相關材料的整理、保管和上交;
第十一條 專委會財務統一納入協會管理。不得單獨開設銀行賬戶,不得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賬務往來,不得賬外建賬設立“小金庫”。
第十二條 專委會涉及到名稱、業務范圍變更,以及充分依據下建立學組等事宜,均須按照規定的流程,由主任委員會討論提議,全體委員審議通過,提交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或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報備。
第十三條 專委會的撤銷,應由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討論提出申請并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經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由協會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專委會注銷后,尚未辦結事宜由協會負責,尚未使用的專委會活動經費歸入協會。
第十四條 專委會工作條例的制訂和修改,須經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十五條 本專委會工作條例由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負責解釋。
上海市醫院協會醫院建筑后勤管理專業委員會
2023年6月2日訂